2022-08-22 06:45:34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微信公众号ID:jiazuqiyezazhi)
据悉,王宝强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各种贵重首饰、名包、名表及理财产品、存款等,按照王宝强方面的估计,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根据福布斯名人榜显示,2015年王宝强年收入为2600万元,名列中国榜单第71位。
王宝强的婚变事件让更多的人看到了家族信托的重要性,不过,对于当下的王宝强来说,家族信托的安排已经为时过晚,更加迫在眉睫的则是让当前的离婚案尽快划上一个句号;而如果可以假设,那么王宝强则应该在财富积累的初级阶段就进行制度化的安排,退一步说,即便在婚后以共同财产设立家族信托,也不会陷入当前如此被动的局面。
因为资产如果被锁定在家族信托项下,就不再是其中任何一方可以随便转移的了。
2010年王宝强成立了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来公司总裁及法定代表人为马蓉,但自今年3月起该公司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目前王宝强是唯一的自然人股东。但事实上此番腾挪或许并没有起到财产保护的作用,马蓉仍有可能分得一杯羹。
按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婚姻缔结为时间起点,双方的生产、经营收益,股权、投资收益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婚前没有相关的约定,婚后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当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作为配偶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所有权、处分权。因此,即便股权变更后马蓉实际上并未持有股份,但是马蓉仍有权利要求分割股份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收益。王宝强变更公司股东,更多的考虑可能是离婚诉讼期间对公司的控制权。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王宝强要求分割的房产、汽车等其他财产为婚后购买,马蓉也有可能分走其中一半。即便是王宝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有可能发生财产混同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例如婚前存款婚后到期,取出后再重新存入;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了房产等。除非王宝强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财产转变而来,否则均可能被列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平均分割。
以此逻辑,王宝强现在最关键要做的就是尽快结束与马蓉的婚姻法律关系,否则未来的入账也将依据《婚姻法》进行财产平分,从现在的媒体报道来看,其参演并投资的《大闹天竺》反响热烈,按照王宝强的宝亿嵘影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占有50%左右的投资份额估算,票房分账收入加其它新媒体版权收入等减去所有制作和宣发成本,宝亿嵘的净利润至少在一亿以上。以其现在的明星效应和吸金能力,及时止损是当务之急。
婚前隔离各自资产,可以看作是剔除爱情杂质的方法,两人离婚时也不至于因为丰厚的资产“难舍难分”。
首先,将婚前财产放入家族信托,对财产单独隔离保护,避免了婚后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保障信息私密。使用婚前财产设立信托,无需征得另一半同意,也不会影响双方的感情。设立信托后资产将以受托人的名义运作,甚至连受益人都不知道受托资产的具体金额,运营方式等,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最后,信托制度灵活多变。虽然家族信托排除了婚变时配偶一方分割该部分财产的权利,但委托人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将配偶设定为受益人,倘若夫妻关系破裂配偶一方的受益权自动丧失,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但家族信托的运用时点也非常重要。对于王宝强而言,婚前设立家族信托固然可以避免现今婚变带来人财两空的后果,而在婚后设立则属于“亡羊补牢”,因为婚姻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这部分财产的安排要征得夫妻双方的同意,设立家族信托也不例外。不过从现在情形来看,即使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对王宝强来讲也能算是一个有力的保障,至少不会导致现在如传闻所说的“资产被转移”的无力感。因为资产如果被锁定在家族信托项下,就不再是其中任何一方可以随便转移的了。
对于广大高资产净值人群而言,意识不到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比如王宝强,在事业初上正轨的时候就应该对财产进行一个全盘的规划,这样才不至于未来的辛苦打拼被恶意褫夺。
尽管对于王宝强来说,现在设立家族信托为时已晚,接下来则应当考虑用制度安排来保护自己和家族财富。再婚之前,应当将部分资产以及公司股权装入家族信托,尤其是演艺或者经纪公司的股权由家族信托持有。这样,“默多克效应”就会在宝宝身上得以实现。
默多克在与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离婚时支付了17亿美元,因此在与邓文迪结婚前,默多克把名下的主要资产,特别是新闻集团股权都装入了家族信托进行隔离保护。,2007年2月,默多克家族信托(the MUrdoch Family Trust)将它持有的2600万股新闻集团的A股股票平均分给了默多克的6个孩子(包括邓文迪为其所生的两个女儿),这些股票当时的市值约6亿美元。而新闻集团的决策权由A、B类股权双重投票机制构成,其中A类没有投票权,只有B类拥有投票权。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
这样设计的家族信托最大优势是:信托公司成为家族企业股份的名义所有人,而家庭成员拥有受益权及/或决策权,但没有所有权。家庭成员的任何变故或者分立都不会带来家族企业股权的转让或者分割,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营运管理。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4个子女不但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还可以在默多克去世后,指定信托的受托人。但是由于A股股票没有投票权,且被放入了信托,因此邓文迪的两个女儿只享有受益权,如此一来,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实际上是掌握在默多克和前四个子女手中。所以,2013年末离婚的邓文迪仅获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
具体到王宝强的公司,由于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境内设立,可以设计将公司股权转入国内的家族信托,通过所有权的转移来进行未来财产的保全。虽然离岸信托也可能间接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但是后者架构较为复杂,,成本也很高,尤其是对于资产和运营都处于境内的公司来说,必要性不是很强。通过家族信托的隔离功能,将来公司无论如何增值,都是王宝强的家族财富、安全资产。其家人作为受益人可以不断从中受益。但不论将来是否再有婚变,家族信托项下的资产都不会是夫妻共有财产,财富也不会再缩水。
因此,面对不可确知的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未雨绸缪”,进行财富的及早筹划,财富管理这个概念在国内传播已久,但很多人对“财富管理”的理解却只取了这四个字的一后一前两个字,那就是“理财”。殊不知,理财和财富管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运用了“法律”手段来管理财富。没有运用法律的财富管理,顶多叫“资产管理”。理财对于财富的创造积累阶段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当财富达到一定规模以后,比如可投资资产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财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