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4 0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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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IPO密集发行,在多家拟上市公司被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多次被问及信托持股问题,即“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其中,若拟上市公司发生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则往往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是否存在信托持股。
信托持股,是信托行业的“老大难”问题,、突破举牌线等限制。而且,在部分信托机构转型私募投行化趋势的当下,这一问题尤显突出。对于信托持股,有交易所律师表示,IPO、重组过程中不可以涉及信托计划,需要拆掉;包括做一些股权协议转让时,要求如果有信托产品,做特别小的股东是可以的,做大股东是不能转让。
。银监鼓励信托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证监在上市审核时认为信托持股会导致股权不清晰,存在影响股权稳定的潜在纠纷,要求在上市申报材料前进行真实股权还原。对于信托计划购买股票,。受益人可以通过不同的信托产品购买同一只股票,即使超过5%举牌线,。如果信托受益人突然出来说自己是第一大股东,,。所以,。
当前,面对传统信托业务举步维艰的情况,部分信托机构有向私募投行化转型的趋势。业内虽对信托的投行化转型争议不一,但信托从事PE类业务,。有业内信托高管表示,,希望允许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在完整披露受益人信息的前提下,保持信托持股结构,不进行清理还原。放开信托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允许信托公司申请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资格,发行有限合伙、契约型基金等。
(本文摘编自“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