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14:13:54
本文来源于WEALTH财富管理
8月15日,,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根据王宝强工作室发布的声明,有一个细节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就是“借款”缴纳了诉讼费。
记者也通过知情人士8月17日了解到,王宝强离婚案件,其起诉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缴纳的诉讼费接近25万元。
不少网友在同情王宝强不幸遭遇的同时,也十分关心他的财产去向,不希望宝宝落到人财两空的凄苦境地。一时间,很多人的朋友圈被《假如王宝强做了家族信托……》以及《假如王宝强没做家族信托……》等刷屏,似乎家族信托就是一剂灵丹妙药。但是,王宝强如果设立了家族信托就一定能避免人财两空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爽律师也建议,为了避免重蹈覆辙,高净值人士应“先小人后君子”,在婚前做好包括信托、保险、婚前协议等系列财产筹划。
家族信托的局限性
很多文章提到,如果“宝宝”设立了家族信托,把自己辛苦取得的财产通过家族信托进行了隔离保护,那么在遇到妻子出轨时,就可以轻松让对方净身出户,绝对不会有人财两空的担忧。
不过某信托公司家族办公室人士8月17日在采访时表示,“设立家族信托时,我们一般会考虑财富聚集的路径,而他大部分的财产应该是在婚后积累起来的。一般家族信托的门槛在1000万以上,有的在3000万以上。且设立家族信托的人,不会把所有的钱都拿来设立一个信托”。
2008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王宝强当时年收入为860万元。后来随着人气高涨片酬也逐渐增加,他的大部分财产可能都是婚后积累下来的。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在结婚前,他的个人财产可能达不到国内家族信托门槛。即使“宝宝”真的有超前意识,并且想付诸行动,当时国内也还没有能为他设立家族信托的机构,只能去海外设立离岸信托。
事实上,家族信托在国内也是近年来才兴起。直到2013年末,平安信托推出的首单家族信托落地以来,各家机构才纷纷开始试水。
当然,婚姻存续期间,宝强也可提出设立家族信托。但是前述信托公司人士也表示,“婚内设立家族信托,信托财产不排除有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就需要配偶出具同意书。夫妻关系好,一方要设立一个防另一方的家族信托,这恐怕不太现实。而且宝宝之前看上去也像是个爱妻狂魔,要设立一个防老婆出轨的信托也不太可能。”
李爽律师也表示,“婚前财富保护规划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是买个保险,也不是婚前搭个信托,就万事大吉了,更不是我们是不是来个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了。”
此外,退一步说,即使宝宝真设立一个完备的“家族信托”,信托计划的搭建很完美,按照信托计划,妻子出轨就会净身出户。真正面临纠纷的时候,信托也不是百分百就能隔离财产的。
前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如果有家族信托的话,信托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大概率事件,不过在信托发展了上百年的西方国家,也会有配偶一方不服而展开旷日持久财产分割官司战。”
财产保护“组合拳”
李爽律师认为,高净值人士应“先小人后君子”,特别是在离婚率如此高的今天,做好婚前财富保护计划至关重要。但是任何一种单一的工具可能都难以做到万无一失,还需“组合拳”。
比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李爽表示,“我们的婚姻法是认可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的,也就是说婚前、婚后夫妻二人都可签财产分配协议,约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会怎么去分,这样都可以。”
虽然在此之前的几个月, 王宝强几家影视公司的股权都发生了变更,进一步稀释或者完全调整了其妻及经纪人的股权。不过也有律师认为,不在股东名单中,马蓉只是没有了公司的表决权等对公司经营的控制权。虽然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而且协议中明确,“股权资产以及股权资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这也是不用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不少企业家群体的高净值人士会这样做。”
李爽也认为,光签婚前财产协议远远不够,要有信托和人寿保险的介入。
,离婚的财产分割中,因为保险的利益专属于人生,所以婚后的保险利益被认定为婚后的个人财产。
可是,,如果是健康险、重疾险这类,婚后收益仍是个人财产,但是其他投资性质的人寿保险或者是年金险,婚后收益要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单的婚姻财富保护的功效。
对此,李爽建议,高净值人群可以在婚后和婚前,自己多配置一些保单。同时,通过保险架构调整来控制婚姻中的财产。比如,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父母或者孩子,这样父母和孩子的受益就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群主介绍:吴晋江,一个从事保险业21年的人,对保险有坚定的信仰,同时对互联网有强烈的喜好,喜欢独立思考、大胆表达和善于创新。用心沟通,力求成为中国保险界微信公众号中最具有原创精神和分享价值的公众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