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声音】汇聚专业的信托筹划专家、家族(企业)治理专家、财富管理专家和家族办公室领袖,每周一期与大家探讨家族(企业)的保护、管理与传承,分享家族(企业)治理、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投融资、家族信托和家族企业集团化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今天分享的是2014年末在海外引起广泛关注的信托案例——潘氏家族信托案。该案充满了争议管辖与法律适用的冲突,是跨境所有权安排矛与盾的一个缩影。
H先生与W女士是一对加拿大籍夫妇,在英格兰结婚,在香港创业,并在香港生育了三位儿女。具有远见的丈夫在香港创业成功后不久,把家族大多数来源于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的财产装进了在泽西岛设立的自由裁量酌情信托(也就是潘氏家族信托)。随着两位子女的相继离世,夫妇俩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最终协议离婚分道扬镳。后来,,剑指分割潘氏家族信托资产。:家族信托中二分之一的财产归W女士所有。这一判决宣告潘氏家族信托彻底失败。
亿万信托资产,止于无边欲望
潘氏家族信托的失败,又把我们引向了那个永远不会结束的话题——家族信托的安全边界究竟在哪里?
财富家族为了保障财富的安全,选择设立“自由裁量信托”——即受托人在财产管理、受益人选择和分配上有充分自由裁量权的信托。这个初衷当然没错。但在设计的过程,委托人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进行了大量权利保留。最终导致“自由裁量信托不自由”。
,就详细列举了信托财产应当作为H先生财务资源的理由:
第一,委托人控制权过大。H先生不但是潘氏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还是家族信托唯一的保护人。而保护人享有的权利不仅仅有变更受托人,还包括了变更受益人,增加、撤销、变更任何信托条款。
第二,受托人完全听命于H先生。从潘氏家族信托成立以后,受托人充分满足H先生的任何请求,包括增加受益人,用信托财产偿还受托人的债务等等。
第三,从潘氏家族信托实际运行的情况看,它就仿佛是一份H先生可以随时、任意调整的遗嘱,受托人会服从H先生的任何身前、身后安排。
正是考虑到以上几点,,既然H先生能够随意支配潘氏家族信托内的财产,那么它们也将在H先生离婚时被分割。
跨境所有权析产纠纷的正确打开方式
宣布信托失败是胜利的战果,但如何揭开跨境信托又是一门大学问。
面对国籍地、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主要财产来源地、信托设立地都分处异地的,W女士想要突破在泽西岛设立的潘氏家族信托,需要以什么样的事由在哪个地方发起战争呢?
,可以说是多重思考后的明智之举。一来,相较于信托设立地泽西岛的法律,香港法律允许委托人权利保留的空间较小;二来,由于家族信托中的财产大部分位于香港和大陆,。
这一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场析产官司的胜负。
巧破跨境适用冲突
但确定战争地只是开端,案子接下来才进入到战争核心,?毕竟,,有些别扭。
然而,从案件的处理中,,巧妙避开了泽西岛法律的适用问题。
,自己不对家族信托的有效性,以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进行判断;它仅仅根据香港的婚姻法律来讨论潘氏家族信托里的财产是否构成委托人的财务资源。把一个原本可能需要适用泽西岛法律的问题,转化为需要通过香港的婚姻法律去判断的问题,把战场拉了回来。
,,这一举动耐人寻味。一方面,我把这理解成是表达对泽西岛法律的尊重;另一方面,。
,。
在面对潘氏家族信托受托人提出是否应当参与潘氏家族信托的诉讼,,:应当积极参与潘氏家族信托的诉讼,,受托人应当为保护家族信托受益人而竭尽全力。
如何把握跨境所有权结构的安排关键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强调,信托权利的保留绝非越大越好,信托适用法的选择也绝非越激进越好。潘氏家族信托这个案例很好地论证了这一观点,也提醒许多主要资产在境内和香港、家族信托设在传统离岸地的家族去反思自己的信托安排,反思自己的跨境所有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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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章莹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长期专注于大型私企所有权人等高净值私人客户财富主线归集与保全、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家族(企业)法律筹划、家族(企业)投融资、家族信托与保险筹划、所有权结构与商业模式、家族(企业)危机化解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作者:曹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