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贷款协议: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22.担保: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3.第三方机构:独立的非政府的第三方的服务机构。
24.定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人。
25.多元股权投资:一般包括战略投资;社会投资(可以是自然人投资和法人投资);经营者股权;技术股权;员工持股等。
26.法律风险:由于项目所在国法律的变动、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可能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理解、项目中可能有触犯法律的行为等等而产生的风险。
27.非经营性项目:旨在实现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经济上的显著特点是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如城镇排水、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治理、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维护、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收运等。非经营项目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28.风险:人们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与人们利益相关的可能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
29.风险防范: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
30.风险分担:受托人与受益人共担风险,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所特有的风险管理策略,是在风险管理中正确处理信托当事人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策略。
31.风险管理:对风险从认识、分析到采取防范和处理措施的全部过程。
32.风险评价:对已识别的PPP项目风险采取专家分析判断、数学建模等方法,以获取项目风险的损失的影响程度的活动,是实现风险定量分担以及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的主要依据。
33.负债经营风险: 当负债所取得的经营收益不足以抵偿负债的资金成本时所产生的财务风险。
34.公共事业:负责维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事业。公共事业处在自然垄断之下,可能是由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私营的则会被行政法规所监督。一般所说公用事业包括电力、供水、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燃气供应、交通、通讯等。
35.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应,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
36.公开招标:无限竞争型招标。招标人要做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目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37.股本金(或叫权益资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体现出资者权益,其资本的取得主要通过接受投资、发行股票或内部融资形成。
38.股权/产权转让:政府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的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给民营机构,建立和形成多元投资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政府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
39.股权投资: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40.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北京中企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高开区北洋科技大厦12层
电话:0310-6068012
微博:中企建PPP
网址:www.zhongqijian.com
来源:PPP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本文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