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郑汴之后,河南又一城租购同权新政发布......

2022-08-18 14: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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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又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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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市!在郑州、开封相继出台“租购同权”政策后,6月19日洛阳发布新政,宣布落实租购同权。房住不炒背景下,租购同权已成发展趋势,随着未来更多城市加入,对于培育河南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满足不同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6月19日,洛阳市政府印发《洛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租购同权政策,承租人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洛阳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也有望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培育四大市场供应主体
相关企业可享政策优惠

《方案》指出,支持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培育和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同时引导个人闲置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国有企业以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地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住房租赁地产,利用已建成住房或者新建住房,以先租后售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在洛开发建设、以自持房产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自然人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积极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在财税、金融、土地等领域的相关支持政策。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研究制定住房租赁托管管理办法,规范托管行为,保护托管人权益,吸引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国有或社会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提高住房使用效率和收益。


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鼓励非住宅项目改建集中式公寓

《方案》指出,将通过四大渠道增加租赁市场住房供应。


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和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


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企业或自然人申请改变建筑用途及设计,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只租不售租赁住房。


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应。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或者长期租赁闲置的非住宅项目,将其改建为集中式公寓;引导规范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租赁社会闲置住房,在符合洛阳市有关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统一装修、统一经营。


盘活公租房资产。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后,公租房仍有剩余房源的,可按市场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落实租购同权政策
承租人子女有望就近入学


根据《方案》,承租人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与个人也可享受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承租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在洛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租赁商品住房的,城市区家庭月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超过500元;县(市、吉利区)家庭月提取额不超过45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300元。


落实租购同权政策。承租人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在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政策措施。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建设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金融机构参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贷款。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租赁投资信托基金。对将已竣工的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出租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附:具体推进表

1. 启动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成立洛阳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2. 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5月31日)。研究出台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落实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办法,细化租赁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并开始试运行。同时,积极开展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实现市、区、办事处三级联动。


3. 市场培育阶段(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住房租赁工作体制基本理顺,租赁管理运行机制比较顺畅,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含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初具规模,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完成,运行稳定,功能完善,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4. 市场发展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推进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含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协同发展,解决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购租不同权和行业经营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初步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

来源:鉴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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