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 08:19:13
信托计划要点 | 说 明 |
1、信托计划名称 | 昆仑财富140号•鑫苑成都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 |
2、信托计划规模 | 总规模不超过44770万元,本次发行为第二期,规模为19770万元。 |
3、信托计划期限 | 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
4、信托计划预期收益及分配 | 1.信托收益 A类:100万(含)-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7%/年 B类:300万(含)以上,预期收益率7.2%/年 本信托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而由受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受托人将直接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支付。 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应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各期信托计划的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在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计算日计算当期信托利益金额,并于信托利益计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份数进行当期信托利益的分配。 委托人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资金交付确认日期间的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以下简称“认购期利息”),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于下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 |
5、委托人 | 合格投资者 |
6、受托人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保管人 | 宁波银行四明支行营业部 |
8、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 | 受让鑫苑中国合法持有的鑫苑成都价值5亿元的股权收益权,鑫苑中国依法拟用于昆山、广州等项目的收购及补充部分运营资金。 |
9、信托计划增信措施 | (1)受托人与保证人鑫苑中国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鑫苑中国为鑫苑万卓在《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天津鑫苑以其持有的抵押物抵押给受托人作为本次融资的抵押物,为鑫苑万卓在《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强制执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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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托计划推介期 |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6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备注 |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公司网站或咨询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客户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