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13:39:33
,城管就够了。”
这是一位P2P平台负责人讲起年末一次理财展会时用到的描述。他说,场馆内营销出奇,以美女、名人博眼球,热闹不亚于车展。场外,“有些就在路边的小面包车上拉个横幅,打出理财、贷款收益,掀开后备箱,就拉人扫码送杯子了”。他认为,这些都是怪圈。
确实,理财的火热虽不是近年才出现,但现在这般高调却也不常有。
高调如e租宝,从4月开始重金推广,盈灿咨询数据显示,其月成交额迅速从15亿逐步攀升至160多亿。截至今年12月2日“被调查”,e租宝总成交量约726亿元,待收总额695亿元。
一位e租宝的投资人表示,自己并不了解e租宝到底是什么,投资只是出于对理财经理个人的信任,于是才在这位理财经理跳槽e租宝后跟到新平台来投资。在理财人群中,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事实上,不少理财经理也算得上受害者。
有中部某省份的P2P从业人士讲起,当地e租宝分公司招人时只看能不能拉来人。自己的表妹学护士,刚毕业进了e租宝做理财经理,每月光提点就能拿到5000多。在当地已经属于相当不错的水平。
最初看到网上的一些传闻时,他也曾想提醒表妹早点脱身,结果被回呛:“你们那样的小平台,怎么能懂e租宝?”
据他了解,不少e租宝员工虽然工资很高,但都投入购买自己公司的产品。每日拉客户,业务考核的压力也很大。直到有关部门在12月初介入,还有相当多的理财经理们坚信不会出大事,主动出面安抚投资人情绪,驳斥他们眼中的谣言,试图降低影响。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如果简单地抬出这样的解释,就太事后诸葛亮了。但究竟是什么蒙住了我们的眼睛?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反思。
还有一件小事:在“e租宝被调查”之后的几天,笔者曾到过北京某个区的经侦队了解进展。接近中午时分,在报案处被几张桌子围出的狭小空间里,挤满了人。玻璃门上张贴着至少7宗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进展公告或报案说明。虽然在场的报案人至少分属三个不同案件,意外地,竟没有一个是e租宝案的报案人。
简单搜索了一下,与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相对应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最早在1995年时就被吸收进入单行刑法。这20年中间,我们有没有变得更聪明呢?
“现在不太想提自己是P2P,主要还是出于PR方面的考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业务都是点对点。但P2P这个词在国内被玩坏了。”
这是另一家P2P公司负责人回应是否在刻意摆脱P2P定位时所做的解释。
在e租宝事发之后,行业一片“e租宝不是P2P”的划线自清。竟然有人开始追问,究竟什么才是P2P?行业在国内发展多年的知识普及,似乎一夜归零。
直接点说,从e租宝捏造虚假标的,将从投资者那里融来的钱挪作他用的那一刻,就已经无法划归于任何一种商业类别,而是有可能涉嫌违法了。
但如果e租宝是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它又是不是P2P?这首先可能还要回归到几年前对线上模式与线下模式的争论。e租宝所包装出的一些特点更倾向于所谓的线下模式,主要在于理财端和借款端都大量倚重线下门店的地推,人员成本极高。据称其遍布全国的线下销售人员有四五万人。有投资人表示,自己是到业务员家里,直接从POS机上刷卡投资的。
此前曾有第三方行业门户提出,线下模式缺少互联网的内涵,信息透明度较差,容易隐藏违规操作,因而不应把这类业务归入所谓P2P之列。
也因为容易受到非议、,许多以线下业务起家的大平台后来也纷纷带着前期积累而来的大规模客户迁移线上。
,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将线下部门与线上平台分别成立独立法人。线上平台叫P2P,是信息中介,借款人与投资人都是来自互联网;线下部门有自己的理财门店,也负责寻找和开发贷款项目。
线上平台合法合规,又符合创新概念,可以高调宣传,但投资人看不见摸不着,流动性较大,债权端开发也会遇到“靠天吃饭”的年景;而线下部门低调、不透明,却有稳定的大额投资客户、稳定的债权渠道,无法全部消化的债权也可以转给线上平台或对接信托等机构,佣金返点更可观。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隐含的逻辑是:在一个信用薄弱的环境中,投资人总觉得有实体门店、面对面的交流更可靠。
而这时,P2P公司已经无法完全说自己是纯线上了。
即便对于没有线下网点的公司,目前的贷款审批大多时候也需要有面对面的尽调、实地的走访,银行审贷的那一套都不能落下。以线下考查而来的贷款项目对接线上资金,对于这种模式也出现一个词叫O2O。
就这样,在擅长创新的国内企业面前,P2P已经与诞生之初有了太多差异。P2P已经无法准确描述大部分平台的业务了。
虽然行业极力想要为P2P正名,却架不住线下理财机构自己打出P2P的招牌,想在风口分一杯羹。到了投资人那里,不同的理财机构其实已经没有什么辨识度了,只能听牌子响不响。
在e租宝之后,越来越多的线下理财机构接连被质疑,或遭遇集中检查。如果说线下理财一定存在违法违规,也不尽准确。但P2P行业确实因为一些违法违规的机构消耗着信用。
也有P2P公司负责人回应,在e租宝被调查消息出来的当天,自己的平台上确实出现过部分投资人的集中赎回,但几天之后就几乎没什么影响。
究其原因,他猜测,可能因为行业还是比较小,“圈子里认为很严重的风险事件,在旁人并没有太多关注”。他同时给出的数据,“虽然现在常说P2P行业的交易规模累计过万亿,但实际的贷款余额也就2000亿,可能还抵不上一家城商行。”
但他没有提到的是,P2P这家“城商行”,得到了很多的偏爱。
“现在国内创投资金很多,但有能力、有实力介入B轮之后的资金并不多;境外资金虽然很感兴趣,但是他们的观察还是限于表面,看不到也体会不到P2P公司在具体业务中的风险点与创新点。”
这又是一位P2P公司负责人在解释行业是否遇到资本寒冬时所做的解释。
如他所言,国内的资本跟不上B轮之后平台的需求,而国外的资本并不真的了解中国的P2P。无论在中国香港还是美国,资本喜欢的概念是所谓“Fin Tech”,通常被译为科技金融,指利用科技手段提供金融服务。
在科技金融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之间是否能画等号,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成立于2006年的Lending Club在2014年12月上市。同样成立于2006年的宜信终于在今年12月赶上了美国年内最后一次IPO。
虽然Lending Club股价拆半,宜人贷自上线首日下跌后一直还没有回到10美元的发行定价,大多数人还是为宜人贷的上市而感到兴奋,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负面消息频发的冬天。
以宜信的实力来看,此次募集总额7500万美元算不上是不可想象的数字。抢得IPO首发,进一步提升知名度,似乎要比募资本身更有价值。但国外市场是否真的理解国内P2P,仍有待市场的长期表现。
在美国那样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上,所谓的科技金融切实在做细分又细分的市场,体现长尾效应。Lending Club的借款几乎都用于还信用卡;Zest Finance以大数据没有信用评分的人群提供信用分数。这样的人群尚且达不到整体的1%。一位知名评分机构的人士向笔者解释。
而在中国,整体而言,大多数的P2P与其说是信贷科技手段的创新,不如说越来越倾向于又一个资金通道。
,银行对原有的非标业务的清理及通道业务有意识地收缩,是P2P让机构看到了新的希望。不仅过桥贷款一开始就被视作优质债权,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债权的类证券化也很早就出现。现在信托、资管项目,包装一下拿到P2P上募资已经不算秘密,而P2P以投行业务的思路进行权益类投资也在出现……股灾前后配资业务的火热想必许多人也都历历在目。
笔者不止听到一位平台负责人在谈到业务发展方向时描述,银行能做的,P2P都能做(他们所指的当然不包括吸收存款)。
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中,如果正规金融机构忌惮于风险继续压缩业务,P2P是否会由此成为银行、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一级级通道、“垃圾债”的接盘侠?对此,行业已经有担忧的声音出现。
当然,也有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以各种方式对标海外资本眼中的科技金融。
完成C轮融资的积木盒子也在12月正式确立了智能综合理财平台的定位,在上线了美股交易业务的同时提出“科技连接金融”的口号。
比起P2P或互联网金融的帽子,科技金融是否会给海外资本提供更多想象?期待市场的反映。
“所有投资人在进入这一领域之前都清楚政策风险的不确定性,我们在投资之前都已经知晓。如果从引导的逻辑来看,政策的规划还是比较好的。”
这是一位P2P平台的投资方在回应如何评价政策风险时的描述。
在经过两年的讨论、猜测之后,不少行业人士都认为即将出台的政策似乎已经不会有太大的意外。
要说P2P业务无法可依并不准确,现有的法律法规足以解释和覆盖大部分的问题。不仅《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P2P业务所体现的民间借贷行为已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时也将网络借贷首次纳入其中。至于跑路、恶意诈骗,刑法中早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罪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才符合一般逻辑。
今年7月,央行、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网信办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发布。
看来看去,最吸引笔者注意的是一个新词:。如果征求意见稿体现出的思路可以理解为要求P2P摘干净与线下业务的关系,直接向所在地的地方金融办定期上报数据信息,,。
思路很妙。但数据口径的统一、接口的统一、运营维护,包括如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具体实施并不容易。
而与意见稿同时发布的“有关问题的解答”一文中也提到,银监会还将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各地统一规则;还将根据行业反馈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前,留有不超过18个月的整改期。”拭目以待。
,或许看看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违约后投资人的反应就能想象。正如有平台解释为什么提供兜底时所言,“银行、信托都无法解决的刚性兑付问题,寄希望于P2P来解决,现实吗?”
同样,集资诈骗行为如果不用P2P的名义,会销声匿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