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知识】信托问答

2022-07-31 09:37:12


什么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答: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是指通过公开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或者股票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由专业化的不动产投资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多元化投资选择各种不同的房地产群体、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房地产项目,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如果说基金化房地产信托属于私募信托基金,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则属于公募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市场富有活力的一种创新,REITs已经在国际上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运营模式。


REITs起源于“马萨诸塞信托”,产生于1960年代的美国,1965年首只REIT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本、新加坡相继在2001.2002年上市REITs。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逐渐引进发展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设立和运作有哪些特定要求?


答:REITs的设立和运作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


(1)收益凭证方面的要求。REITs受益凭证必须完全可转让,且持有结构应该分散化。

(2)对资产种类及收入来源的要求,如,美国、日本规定REITs资产的75%必须为房地产投资。

(3)分配制度上,一般要求必须将净利润的大部分进行分配,美国规定REITs必须不低于90%的应纳税所得分配给股东。

(4)对公司管理结构的要求,必须聘请独立的专业顾问管理公司资产。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投资业务的不同,REITs主要分为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权益型REITs拥有并经营收益类房地产。权益型REITs越来越成为房地产经营公司的主导形式,经营范围相当广,包括房地产开发和租赁,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抵押型REITs直接向房地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提供抵押贷款,或者通过购买抵押贷款或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间接提供融资。混合型REITs是权益型REITs和抵押型REITs的混合体,既拥有并经营房地产,又向房地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提供资金。


信托计划清算后如何分配信托财产?


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确认信托财产的归属并向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进行分配和转移。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具体方式依信托文件的约定。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更是对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做出了细致的约定,即,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信托产品中,对信托受益权做出了受益顺次上的安排,部分受益人优先于其他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或信托利益。对于做出此类安排的信托产品,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分配顺次在不同的受益人间进行分配。


为避免在分配过程中,因尾差带来的信托财产不足额的问题,通常在进行每一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采用截尾法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尾差归受托人所有。


公益信托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公益信托类型主要有四类:


(1)维持本金的公益信托、动用本金的公益信托。以作为信托财产的本金是否直接从事公益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维持本金的公益信托、动用本金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本金始终保持运营状态,仅以运营所得的收益部分从事公益活动,本金部分永续存于信托;后者的信托本金及其收益均可完全直接从事公益活动。相较而言,前者更适用于财产规模较大,且期限永续的情形;后者则更适用于财产规模较小,且委托人无意使信托永续的情形。


(2)一般目的的公益信托、特定目的的公益信托。以公益目的是否特定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公益信托与特定目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目的是一般公益目的,没有特定的限制;后者的信托目的则局限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扶助某个地区的残疾人。


我国《信托法》采取列举式区分了以下七类特定目的公益信托: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益事业的范围随着杜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采用列举的办法确定公益事业的范围,显然难以适应这种变化。为此增加第7项概括性规定,以便今后增加相应的公益目的。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戒毒、戒酒,建立和维护社会公众休闲设施等公共设施,保护动物不受伤害等,也被看成是公益事业。


(3)单一公益信托、集合公益信托。以委托人是否涉及社会不特定多人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单一公益信托、集合公益信托。前者指信托财产由特定个人或家庭捐资成立的公益信托;后者指由社会公众共同捐资设立的公益信托。相较而言,前者需要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规范财产管理内容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防止其假公益之名而行私益之实;后者在设立及运作时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并有更高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要求。


(4)管理型公益信托、资助型公益信托。以受托人承担的职责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管理型公益信托,资助型公益信托。前者指受托人直接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公益项目的公益信托,后者指受托人仅负责按照规定标准向受益人给付资金的公益信托。前者对受托人的专业要求更高,受托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和管理能力,如项目选择能力、项目执行能力等;后者则要求受托人仅需将资金给付符合受益人资格的受益人即可,较易执行。




答:。信托公司具有明显的金融特色,遵循金融行业的运行规律,。一是有利于规范和引导信托市场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维护信托市场主体的利益;三是有利于维护信托公司稳健经营,防范信托市场风险。



答::、、。



答:,它是指对信托公司进入或退出信托市场、经营信托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依法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答:,,、现场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信托公司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创造一个高效、富有竞争性和公平的信托行业经营环境的重要前提,更是防范信托公司风险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并促进经济结构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通过市场准入的把关,可以督促信托公司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特点,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逐步实现发展模式从简单粗放型向精细集约型转变,可以推动信托公司提高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真实有效金融需求,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又


?或市场退出的目标是什么?


答:,银监会对高风险信托公司实施停业整顿、市场退出的目标是:通过停业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化解信托公司存量风险,依法维护信托公司客户权益,妥善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答:。,,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通过对信托公司申请开展相关业务进行资格审批,。


针对业务本身创新性强、对开展业务的机构自身有特定要求或者对信托行业发展影响较大的业务,。目前,需要单独审批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特定目的信托(即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即QDII)、公益信托、年金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业务(PE)等。对于创新业务,,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基础上,一方面有效地防范创新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支持鼓励信托公司开展金融创新。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开展信托业务,具体可以分为设计、营销、管理和清算四个环节。“一法两规”明确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理财机构,因此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信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对于固有业务,,总体目的是将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相对隔离,防止信托公司损害委托人利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不超过自身净资产20%的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但在信托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且应当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其所出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答:,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系统、全面、。



答:,。


,全面、持续地收集、,,,,。


,通过查阅信托公司经营活动的账表、信托文件和管理报告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法,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和处理,督促信托公司合法稳健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信托公司及金融体系安全,。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宗旨是什么?


答: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履行自律、、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