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东北证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2023-12-28 10:07:15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8837266N)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在新营业场所开业。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分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