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0:03:12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9日讯 泰和新材(002254.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80次工作会议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6月30日,泰和新材发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7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分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总投资12.9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48亿元,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27年(包括建设期)。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所需的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总投资62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953.00万元,实施主体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90年(包括建设期)。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所需的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32501.3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9551.33万元,实施主体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70年(包括建设期)。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所需的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4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01年(包括建设期)。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所需的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扩大公司芳纶产品的产销规模、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持续跟进未来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国丰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包含国丰控股,国丰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05亿股(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国丰控股直接及通过国盛控股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裕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7%,与国丰控股为一致行动人;烟台市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87亿元,其中国丰控股认购不低于6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2.05亿股(含本数)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直接及通过国盛控股间接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20.38%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及其子公司国盛控股、一致行动人裕泰投资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33.82%;烟台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亦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
泰和新材发布的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梁勇、徐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