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定增不超28亿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招商证券建功

2024-05-09 09:23:0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标的资产为发投碱业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发投碱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系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青海国投聘请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投碱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尚隆评报字(2021)第110号)。尚隆评估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发投碱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8.30亿元,评估结果经青海省国资委核准。上市公司作为摘牌受让方,聘请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铭评估对发投碱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16152号)。中铭评估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发投碱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8.33亿元。中铭评估与尚隆评估的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2.87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8亿元(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55.6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盐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2.87亿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42.84%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于2021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权收购事项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盐化工发布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显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徐万泽、潘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