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9 10:50:39
◆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济南报道
11月15日,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电控股”)起诉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信托”)信托合同纠纷一案,。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华电控股是因4年前花2亿元购买的信托计划未能兑付,而将长安信托告上法庭的。实际上,这已经是今年以来长安信托因同一个信托计划第三次被告上法庭了,而未能兑付的本金共计12亿元。
“今年8月开庭后,我们发现长安信托在项目管理的前、中、后期严重不尽责,风险控制形同虚设,比如未做尽职调查、擅自放弃保证金归集、采矿权抵押等,进而导致信托产品不能兑付,致使信托计划参与者产生巨大损失。”购买了300万元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宗继天(化名)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长安信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尽快赔偿信托计划参与者的损失。
未能兑付的长安3号
宗继天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为了追求9.5%的年化收益,他在2013年购买了长安信托发行的这款“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长安3号”)产品。当时买的时候他还特地上网查了,发现长安信托也是国内排名靠前的机构,按照信托公司提供的材料,这款信托产品的风控措施也比较严格,宗继天认为还是比较放心的。
可让宗继天万万没想到的是,除了在2014年获得了一笔收益之外,长安信托在随后的两年里再未兑付任何收益,而在2015年信托计划到期后,购买了该计划的一众人等至今连本金都没有拿回来。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长安3号募集资金共12亿元,分三期发行,第一期于2012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第二期于2013年2月8日成立,第三期于2013年3月7日成立,各期信托期限均为24个月,最后一期到期日为2015年3月7日。
其运作方式为信托资金受让山西泰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楼俊集团35%股权收益权,受让自然人郭启飞持有的楼俊集团30%股权收益权;信托到期后由郭启飞及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回购楼俊集团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楼俊集团煤矿技改、缴纳资源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不过,在2013年11月底,,事件发生后,联盛能源及相关回购方、担保方均未能按期履行回购义务及担保责任。2015年3月,。
来自南方的刘女士同样在2013年购买了300万元长安3号,她同样仅在2014年拿到过一次收益。和宗继天一样,在2014年以后,她再未从长安3号获得任何收益,本金的拿回也是遥遥无期。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与宗继天、刘女士一样购买了长安3号的自然人和机构据说有280多位,其中包括华电控股这样的央企。
而随着兑付问题迟迟不能解决,越来越多的信托计划参与人发现,长安信托在长安3号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之处,对资金不能兑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而纷纷对长安信托提起诉讼。
运作被指严重违规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从2016年6月至今,、,8月和9月已经分别开过一次庭,11月21日还要进行一场有42名原告的开庭。
而截至11月,已有68个自然人和2个机构对长安信托提起诉讼,其中2个机构中,就包括央企华电控股。而在提起诉讼的自然人中,购买最少的也有100万元,最多的高达1000万元,而从地域来看,来自北京的最多,共计27人。
据了解,在前两次开庭中,按原告提供的起诉材料和证据,长安信托被指控在信托计划的发起设立、运营管理、处置等过程中严重不尽责,严重违约。比如,长安信托擅自放弃被投资标的企业楼俊集团及下属3矿的保证金归集和采矿权抵押,导致该项目的回购价款受到严重影响、也影响了信托计划的资金安全。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按照长安3号信托合同约定的担保措施,楼俊集团及下属三矿向长安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满足采矿证抵押条件后1个月,将采矿证抵押给长安信托。
同时,郭启飞、泰联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30%和35%楼俊集团股权质押给长安信托,泰联投资持有的楼俊集团另外35%已出质股权,也将在解除质押后10-15个工作日内质押给长安信托,为上述二者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另外,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后,,作为每期信托计划届满时回购款的一部分划入信托专户。
而关于保证金归集,信托合同约定,每一期到期日前3个月时归集保证金总额应达到本期信托资金规模(指本金,下同)的20%,到期日前2个月时归集保证金总额应达到30%,到期日前1个月时归集保证金总额应达到50%
“煤矿最值钱的东西就是采矿权,可长安信托压根儿就没办理采矿权质押,也没进行保证金归集,致使风险爆发后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宗继天和刘女士都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长安信托根本未体现金融机构应有的诚信,而这应该是金融机构安身立命的根本。
经济导报记者从原告处获得的证据显示,2012年8月,即长安3号发行成立之前,陕西省银监局非银处就该信托计划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加强项目期间管理,密切关注3个煤矿技改和投产的进展;落实楼俊集团100%的股权质押和3个煤矿采矿证等抵押等担保措施。山西省也发文明确,自2013年1月25日起,已经取得长期采矿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可开展煤矿采矿权证抵押备案业务。
宗继天表示,当时楼俊集团下属3矿已经整合完毕,并办理了长期采矿权许可证,自2013年1月25日可办理抵押手续;但长安信托自始至终未落实楼俊集团100%的股权质押和3个煤矿的采矿证的抵押等担保措施。
此外,信托计划参与者们反映,长安信托违规行为还包括,未对信托计划的回购方之一郭启飞的情况做尽职调查;信托计划出现风险后,不积极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甚至擅自撤回执行申请,罔顾投资人的利益;提供回购人、保证人等的虚假财务数据,欺骗投资人。
针对这些情况,,也在向中国银监会和陕西银监局进行举报。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延伸阅读:
近日有媒体称,受一项本应于2014年到期的信托计划迟迟未能兑付的影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被部分投资者起诉,这一项目全称为“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信托),涉及本金共计12亿元。
11日下午,长安信托高管独家向《每日经济新闻》回应称,虽然对信托计划的合规性持有信心,但出于对法制精神的尊重,公司将静待审理结果。
受山西联盛破产“殃及”
受宏观经济影响,2013年前后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行业全面亏损,山西联盛及相关回购方资金周转紧张。2013年11月,,“联盛事件”由此爆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联盛的破产重整殃及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多家信托公司在内总额70多亿的数项信托计划均未兑付,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信托只是其中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的资金用于受让山西泰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楼俊集团35%股权收益权,以及受让自然人郭启飞持有的楼俊集团30%股权收益权。信托到期后由郭启飞和联盛能源回购65%股权收益权。上述信托计划资金规模达12亿元,预期收益率11%,期限为两年。然而,受山西联盛破产风波拖累,该信托计划未如期兑付,出现了前述遭到投资者诉讼的情形。
不过,记者注意到,随着山西省政府接手主导联盛重整、债权人委员会成立,从法律程序上而言,加入重整后长安信托已不具有主导债权实现的权利。
据了解,2013年底当地政府开始推进联盛重整进程,曾联合金融机构和债权各方,拟定了市场化重整方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而目前,联盛项目已进入司法重整阶段。
“实际上,山西省政府开始对联盛破产重整的时候,所有债权人加入了债委会,而信托计划投资人以受益人大会表决的方式,同意加入债务重整,事实上接受了由山西省政府主导的重整进程。但由于山西方面主导的司法重整比较缓慢,导致项目2014年到期至今不能兑付,部分投资者失去耐心,转而诉诸法律”,长安信托高管表示。
上述高管向记者坦言,联盛事件涉及金融机构多、金额大、担保情况复杂,短期内单个债权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或司法途径收回债权的可能性较小,参与联盛重整是现阶段能够最大化保障投资人权益的方案。
事实上,除参加山西省政府主导的市场化重整、等待司法重整获得进展之外,长安信托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其在此过程中亦一直积极沟通和推动债务重组的进程,包括持续运用法律工具保全资产且获得一定成效。
“公司高管曾多次赴山西与相关方面协商债权清偿问题,督促重组方案落地,单独或者联合其他金融机构致信要求山西省政府尽快推动联盛的重整工作。”上述高管称。
与此同时,,,并未受理长安信托的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信托计划的合规性,长安信托高管表示:“信托计划的项目尽调、发起设立、风险控制、期间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处置,长安信托都完全履行了受托人职责,无论是信托合同还是专项的风险提示中,也都明确了信托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信托公司尽责履职的情况下,投资人是应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的。”
记者注意到,据媒体报道,本月15日该诉讼将在陕西高院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对于司法审理,长安信托的态度非常明确:首先非常尊重山西柳林的司法重整,其次将继续运用可行的司法手段保全资产,第三,尊重投资者的各项权利。而出于对法制精神的尊重,公司将静待审理结果,一切以司法判决结果为准。
对于上述诉讼,一位熟悉信托行业的律师告诉=记者,《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当中并不允许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合格投资人”参与信托计划本来就属于一种有风险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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