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08:27:5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PPP模式是指……,推广PPP的意义、内涵、目的是……。(这些概念性的学术语言与官方语言在这里就不赘述了,目前互联网上关于这方面的普及资料很多,本文仅从PPP模式的实操和落地作以交流及分析。)
PPP模式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是一种创新的合作模式,之前的BOT、TOT等都是PPP的具体实施模式。,是要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但这是中长期应该实现的目标,短期目的应该以公众语言来解释,是要解决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与新增投资的问题。
自2014年10月以来,财政部与发改委关于PPP模式的相关法规文件密集发布,伴随着预算法的修改,国发43号文的出台,2015年第1季度地方政府在财政投融资方面基本上是懵了,虽然全员热议PPP,但到底什么是PPP,PPP模式应该怎么做,跟谁做,基本上没有太明确的方向;在这期间,其实金融机构也是懵的,对如何切入PPP,商机在哪里,PPP模式是否能获得成功等都是半信半疑;这期间,与PPP相关的机构要数咨询机构生意最兴隆,智力行业由于拥有较好的研究功底与分析方法,以及较快的反应能力,因此在这轮PPP热潮中获得了较好的商业机会。(2015年3月之前,笔者在中投所属的中字头咨询机构任投行部总监,并担任一些地方政府的经济顾问,与业内多有交际,咨询机构在这期间更主要的作用是对项目的甄选识别和对合规性的把握。)
据统计,国发43号文出台前后,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的总额约1.6万亿的PPP项目。但到2015年3月中旬,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八分之一。若据此粗略计算,1.6万亿的PPP项目投资规模,实际签约落地仅有13%,尚不足总盘子的两成。
2015年的第2季度开始,地方财政从单纯的PPP项目甄选识别进入PPP项目的合作方案与交易结构的设计、社会合作主体的甄选、PPP基金的设立等阶段。4月开始,金融机构逐步推出专项投资基金,包括PPP项目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由于此类基金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并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方式放大地方财政资金杠杆,因此获得地方政府的青睐和欢迎。(2015年3月1日,笔者加入信托机构担任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以信托+的创新理念,把PPP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与多家实力雄厚的专业社会主体的合作,以组建联合投资主体的方式推进各类PPP项目的签约与落地,并负责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资金解决和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多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合作,其中包括PPP项目投资基金、城市发展基金、城市建设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
根据PPP模式的推广进程,2014年10月至12月底,属于政策法规学习期;2015年1月至3月,属于PPP模式运作的培训与预热期;2015年4月至6月底,属于PPP模式的高温期;2015年7月至年底,属于PPP模式的成熟期,在此期间应该有批量PPP项目的落地;2015年9月以后,很多地方政府对PPP模式的热情会逐渐退温,部分区域甚至会失去信心(特别是欠发达县域政府)。(2015年5月之后为笔者的预测观点,仅供交流参考。)
本文作者:黄美杰 昆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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