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投融资|资管“甄嬛传”(三)——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2022-08-05 08:31:43

上一更说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募资容易,募得资金体量庞大,但在投资范围上受到诸多限制。这可咋办?银子太多放在手里出不去也烫手啊,愁得皇后娘娘成了西施,天天心口疼。“我家姐妹初长成”,银监会体系中,从事资管业务的不止商业银行一家,信托公司从事资管业务更早。事实上,所有资管业务均是“类信托”业务。今儿来聊聊皇后娘娘的这个金兰姐妹,皇贵妃——信托计划。


一、法律法规



1、综合类

(1)(2001)信托法

(2)(2007-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3)(2009-84)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4)(2010-5)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5)(2011-11)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的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7)(中信协 2015)关于发布《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及配套文件的公告


2、业务类

(8)(2007-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9)(2008-256)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

(10)(2014-50)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12)(2015-5)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2015-32)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3、银信合作类

(15)(2008-83)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16)(2008-297)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17)(2009-111)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8)(2010-72)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信贷资产证券化

(19)(2005-7)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20)(2008-2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1)(2009-113)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2)(2014-1092)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23)(人行 2015-7)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证券试行注册制的公告



二、信托公司设立与净资本、风险资本要求



1、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b.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c.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d.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e.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f.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g.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h.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2、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

(1)净资本,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2)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配置给某项业务用于应对潜在风险的资本。

(3)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应当计算风险资本。

(4)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固有业务各项资产净值*风险系数。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三、信托计划



1、信托计划的分类

A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道业务

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按合同约定,多为机构投资者

B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合格投资者

a.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c.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信托计划的设立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b.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c.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突破证券投资基金法200人限制,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实践中允许

d.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e.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f.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g.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h.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2、信托计划投资限制

(1)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2)“432规则”

严禁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严禁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商品房预算团购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申请信托公司贷款(包括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商品房预售回购等方式的间接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


(3)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要严格防范对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等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4)限制开展政府平台业务

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四、银信合作业务



1、政策背景

银信合作业务始于2008年,4万亿刺激意味着疯狂发动的印钞机。


(1)在信贷规模上,《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在信贷投向上,人行从08年起开始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行业的贷款。2010年,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开启,地方融资平台限制加强,投向该领域的贷款受限。融资需求衍生了金融创新,非信贷融资开始繁荣。


2、分类

(1)银信理财合作

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3)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4)信托资金代理收付


3、银信合作的政策变化

,银信合作从来不等于通道,但是实践中异化为了通道。


(1)(2008-83)《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信合作开始,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表外资金对接信托公司的通道,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


(2)(2009-111)《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反对通道,要求信托公司履行资产管理职能。

第五条: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3)(2009-113)《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禁止票据双买断业务


(4)(2010-72)《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否定通道,要求信托公司自主管理,履行职责

第四条:(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第五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第七条:对本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制约银行理财与信托的直接合作


(5)(2013-8)《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下表数据直观地说明了银信合作政策变动对信托业务的影响。2008年,信托贷款规模激增,而到2014年时,规模锐减。


8号文后,信托通道业务受到了极大影响。屋漏偏逢连夜雨,挫伤信托计划的不止是自己娘家的政策,还有来自其他宫中的离间。证监系列的嫔妃是如何笼络人心的?且听下回分解。


■  岳岚培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金融法律业务,包括私募基金、新三板、债券发行、资产管理等。





编辑:刘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