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需求
2022-08-10 11:16:43
近几年,中国家高净值人群财富增长迅速,我国超高净值个人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预计未来五年中国亿万富豪的增长数量将超过整个欧洲的亿万富翁数量增长之和。如果说早些年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需求主要体现在理财上。那么,近年来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需求早已突破单纯理财的需求,表现为多层次的综合财富管理需求。
现阶段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需求
保障需求:即对特定的人群提供生活、教育和创业等方面的财富保障。
传承需求:即确保家族财富不因遗产分割和不当管理而能够整体、有效地传承于后代。
慈善需求:即体现委托人个人价值观的慈善、公益最求的实现。
个性化需求:与上述需求相匹配的个性化理财需求,即有确保上述目标能够实现的资产配置方案。
信托:满足高净值人士综合化财富管理需求
目前,多层次、综合化的财富管理需求是高净值人士更为需要的,而从现有的财富管理方式中,信托是最适合实现高净值人士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的法律结构。综合看来,信托具备以下优势。
实现财富管理个性化
信托目的设定的自由性,使信托可以灵活地安排财富管理的个性化需求,并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信托目的。
所有权与受益权可分离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的制度设计,使委托人的财富管理需求既有受托人的法律主体去实施管理,又有受益人的法律主体去享有体现委托人意愿的利益安排。
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设计,既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虽然置于受托人名下,但又不归属于受托人的财产,又使信托财产的利益归属于受益人,而受益人又难以触及、损害信托财产本身,从而确保体现委托人意愿的信托目的安全实现。
管理具有连续性
所谓“信托管理的连续性”是指信托不因设立信托的主体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欠缺而影响其存续。信托管理连续性制度的设计,使信托不因委托人和受托人本身的意外变化而结束,信托始终有受托人作为“看护神”去管理,以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
《信托法》焕发信托财富管理活力
目前我国制定的《信托法》,其宗旨不仅仅是为了将信托制度确立为简单的理财制度,设计上也是沿袭了英美信托制度的本质,以使信托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财富管理的灵活性。不难看出,《信托法》所构建的信托制度的方方面面,均是为了确保信托目的即委托人的财富管理需求的圆满实现,重新审视信托在自身财富管理方面的作用尤为重要。
复华资产建议高净值人士全面了解信托的制度安排特点,根据自身财富情况,甄选合适的信托机构作为自己的财富管理服务者,完成从单纯的“信托产品投资者”的角色向综合的“信托服务利用者”角色的转变。
对高净值人士来说,交由专业机构来打理财富或者与专业机构联合进行投资将是理财的趋势,复华资产更值得您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