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公务机购机谈判要点以及飞机注册地选择

2022-08-20 0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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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宁

金融资本部丨合伙人

wangning@cn.kwm.com

王宁律师主要从事飞机融资和租赁、资产证券化及日常银行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王宁律师广泛参与各种类型的飞机融资和租赁交易,协助境内外客户完成过包括美口行担保融资、欧洲出口信贷机构担保融资、法税租赁、日税租赁、境内保税租赁等各种类型的交易,近年来王宁律师还代表多家客户引进各类型公务机数十架,王宁律师非常熟悉公务机购买、引进、融资和托管各环节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郭雨清

金融资本部丨主办律师

在经历了短暂的低谷后,中国大陆市场的公务机整体交易量有了显著的提升,随之而来地,中国大陆的公务机法律服务市场再次进入到一个繁盛兴旺的阶段。金杜航空融资团队参与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公务机买卖和融资交易,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典型的公务机买卖交易中,我们最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协助客户确定公务机交易结构、定稿买卖协议以及协助客户确定公务机的注册地,在本文中我们将就这几方面的内容结合我们的项目经验进行初步的探讨。

交易结构:境内 or 境外?


在开展任何一个交易之前,我们都需要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确定购买公务机的交易结构。在公务机市场中,主流的交易结构分为境内结构和境外结构。所谓境内结构是指公务机最终将注册于中国大陆(B注册)的交易结构;所谓境外结构是指公务机最终将注册于境外的交易结构(例如美国N注册)[1]。以下我们将公务机的境内结构和境外结构的优缺点初步总结如下:    

目前市场上比较典型的境内结构和境外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境内结构为境内租赁公司保税区融资租赁结构;境外结构为境外银行美国信托所有权人贷款结构: 

境内结构

就以上结构,我们提醒读者注意以下几点: 

  • 在实践中,买方、承租人以及母公司/个人多为一个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因此可能存在买方和承租人存在重叠的情况,即买方也是一个境内主体;

  • 在境内结构中,境内保税区SPV并非是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的主体,而是实际的税赋承担人是承租人,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将以租金的形式分期缴付;

  • 由于公务机进口不享受减免税优惠,也有租赁公司不设立境内保税区SPV直接操作。 

境外结构

就以上结构,我们提醒读者注意以下几点: 

  • 所有权受托人的安排为满足美国N注册的“当地居民要求”而加设的结构,,具体请见我们在第三部分的分析;

  • 在实践中,如果为买方公司提供担保的是境内的母公司或者个人,则该等结构涉及“内保外贷”的结构,根据中国法律,“内保外贷”的结构在担保合同签署15日之内需要在外管局办理登记,在实践中地方的外管局对于是否准予登记的态度差异较大。因此作为备选方案,一般贷款银行会与客户签署回购协议(Put Option Agreement),要求客户境内公司在境外借款人违约后回购公务机并以购机款清偿银行贷款,这种安排可以规避外管局登记要求。

公务机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博弈


1. 定金条款 

在公务机买卖交易中,在买方支付飞机对应的全部购机价款之前,买方应当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履行公务机买卖合同的保证,同时也作为卖方排他性的为买方锁定公务机的对价。如果飞机最终顺利交割,那么定金可以抵扣购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飞机最终没有交付,那么视具体的原因,定金会由卖方没收或者由卖方返还买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买卖合同中定金并非一经交付即不可退还,一般交易双方会约定定金不可退还的时间节点,作为卖方对于买方预定飞机的条件。根据我们的交易经验,一般主要的时间节点有:签署购机意向书、签署飞机购买协议、签署飞机技术接受证明或者是飞机技术修复完成、返回服役(Return to Service)等等。从卖方的角度,尽可能的希望定金不可退还的时点尽量往前,以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反之,从买方的角度希望将定金不可能退还的时间尽量往后,以保留退出交易的灵活性。 

2. PPI 条款 

PPI,全称为Pre-purchase Inspection(购机前检查)。在公务机购买的行业实践中,一般双方按“As is, where is”(按现状)的原则进行交割。如果买方在飞机交割前未能指出飞机的任何的缺陷(例如不符合适航要求),那么根据“As is, where is”的条款,卖方在飞机交割后不会对飞机的状态承担任何责任。 

在公务机买卖的行业实践中,买方一般可以要求完成两次检查:目视检查和送厂检查。目视检查一般由买方自行完成,通常在签署购买意向书之前,或者是签署正式的购机协议之后。主要是内容是由买方对飞机的外观进行检查,以观察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腐蚀或者重大修理的痕迹。一般在公务机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买方有权在目视检查后无条件拒绝购买飞机,即使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也可以要求卖方全额返还定金。 

在买方完成目视检查并对飞机状况表示满意之后,卖方和买方应当共同配合完成送厂检查。为此目的,卖方应当将飞机以及全部的飞机文件送交至指定的检修中心,以便卖方进行检查。一般而言,飞机的进场检修范围包括审阅飞机文件、飞机检查、发动机孔探以及一次试飞。在检查完毕后,检修中心会出具一份列明飞机不符点(Discrepancy)的检查报告,买方需要根据检查报告签署技术接受证明(Technical Delivery Receipt)并且选择:(1)技术上接受飞机;(2)受限于卖方对于不符点的修复,技术上接受飞机;(3)拒绝接收飞机,并且终止本次交易。购机前检查一般在签署技术接受证明之后并且卖方根据检修中心的要求对不符点进行修理并且返回服役之后完成。 

就购机前检查,需要在公务机买卖合同中明确以下两点: 

  • 关于飞机目视检查以及送厂检查的全部费用均应由买方承担,但是如果飞机存在任何的不符点,那么维修不符点的费用(包括重新试飞的费用)卖方承担。 

  • 关于具体哪些缺陷为不符点,应当由检修中心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根据双方在飞机购买协议中关于不符点的定义以完全自主的裁量权进行决定。双方对于该等决定应予以认可和服从。 

3. 交割先决条件条款 

在公务机买卖合同中,另外一个需要各方关注的条款就是交割先决条件条款。实际上,相比于卖方而言,买方更加关心交割的先决条件,因为卖方仅需要关注买方的购机价款是否已经汇入交割账户;而从买方的角度,则需要关注卖方的资质、授权、公务机所有权情况,以下请见一般的公务机购买交易中买方常见的先决条件文件: 

  • 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卖据,卖据应当已经签署但是尚未填写日期的,; 

  • 飞机追溯至制造商的全套卖据,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买方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全套卖据的原件,但是无论如何应当至少提供全套卖据的复印件; 

  • 飞机现在的所有权证明以及International Registry(国际登记处)登记证明,全部权属证明的提供日期应当在交割前两日内,以便(尽可能地)确认卖方在交割时有权处置飞机; 

  • 飞机解除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如有)的文件,就该等文件,买方需要与当地律师进行沟通,以确保全部解除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如有)登记的文件已经准备齐全; 

  • 飞机新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虽然卖方一般会认为飞机登记的工作与卖方并无太多关联,但是即使飞机在另外一个国家的民航局的登记完全不需要卖方的配合,我们也建议买方将该等文件列为登记文件,以便控制项目整体的时间。 

除以上文件之外,各方需要根据飞机的不同注册地我们还需要根据当地律师的意见准备不同的注册登记文件(例如在我们之前处理过的某中国注册的公务机交易中需要卖方提供清关证明),视交易的具体情况需要将该等文件一并列入先决条件条款。

境外飞机登记:寻找最优选择


在目前的公务机交易市场中,受限于国内引进公务机相对比较繁琐的程序要求以及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负担(具体请见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国内的公务机买家仍然倾向于将飞机注册在境外。  

在我们近期参与的公务机交易中,美国是最受中国买家欢迎的飞机注册地,但是也有不少买家选择将飞机注册在开曼群岛、根西岛或者是百慕大群岛。我们将这几个常见境外飞机注册国的登记要点汇总如下:    

从短期来看,因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以及美国联邦航空局在2017年分别签署《适航程序》之后,已经实现民用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因此目前美国N注册飞机转中国大陆B注册的流程是最为方便的;此外,虽然N注册飞机受限于“当地居民”的要求,但是实践中采取信托模式实现N注册的模式非常成熟,因此我们认为在美国注册仍然会是比较流行的注册模式。 

同时,伴随着我国不断开放空域、松绑通用航空器引进流程、简化飞行任务和飞行计划的报批程序以及民用航空领域机场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境内高净值客户选择公务航空出行,我们预期中国大陆的公务机市场需求将稳步增长。 


[1] 关于具体境外注册地的选择,请见本文的第三部分。

[2] 2018年4月4日,、满足特定空载重量标准的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措施,税率为25%。受此影响,国内引进该等飞机需要支付的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总计上升为飞机价款的46.25%,在关税加征之前,国内引进公务机的需要支付的关税及进口增值税总计为飞机价款的22.5%。

[3] 限于篇幅原因,此处的登记仅指飞机的国籍登记,不涉及适航登记、所有权登记(如果与国籍登记分离)或者抵押权登记等;另外,我们也未列出飞机登记中的一些或有材料(例如授权委托书)。同时,具体的提交材料可能随各地民航法规的变化有所变化,最终需要的材料请以提交登记时金杜提供的文件清单为准。

[4] 所谓当地居民要求是指飞机必须注册在飞机注册地的公民或者飞机注册地成立的实体的名下。

金杜飞机融资业务团队

金杜飞机融资业务团队作为公务机法律服务领域的首批践行者,紧跟市场潮流,积极开发并参与了公务机购买、引进及融资业务。近年来金杜代表大量中国客户从境外成功购买各类型公务机,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审查及谈判飞机购买协议、代为办理飞机境内外登记、协助客户选定飞机托管公司并提供交机前融资和购机后再融资法律服务,这些项目涉及湾流、庞巴迪、波音BBJ、空客ACJ、达索、塞斯纳、巴航工业等世界主流公务机机型。如果您或您的客户有任何关于公务机购买、托管和融资方面的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