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银挂牌后首个文件出台 剑指融资杠杆

2022-08-22 13:04:57

导读:4月9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从许可经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认定、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划分及比例确定,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余融资担保合作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


日前,刚刚揭牌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其首个文件——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先来看《通知》的主要看点:


1细化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在去年颁布的《条例》中明确指出,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此次配套文件中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相关规则,并对每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实行编号终身制。

2确定不同融资担保业务的权重


,如对小微企业、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较低,为75%;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担保权重较高,为100%。

《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2017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3细化对同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集中度要求


担保责任余额集中度与净资产挂钩,融资担保公司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时,应当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4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分三级计算,并设定各级资产的最低或最高比例要求


融资担保公司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属于III级资产,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通知》实施后,融资担保公司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不应晚于2019年末。


专家点评:


前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罗祉琦对记者表示,,剑指融资杠杆。去年以来,,有牌照才能合规,没有牌照,终究不能经营。,,持牌经营的要求,。


,表明游击队即将接受正规军的训练和培养,很多没有达到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将面临没有牌照,不能继续经营的窘境。”罗祉琦认为。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对记者表示,,通知有四大亮点:一是新规主要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二是进一步明确了ABS、债券等担保业务的风险权重,而且这些权重有进一步收紧趋势;三是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对于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鼓励和支持,在风险权重和杆杠水平给予适当优惠。


罗祉琦表示,除了牌照管理之外,,包括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类业务,债券类业务和其他融资类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新出台的规定,计提相应权重的风险资本,并再次强调了融资担保余额的上限,不能超过净资产10倍。对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集中度要求,也再次进行了明确。


罗祉琦还提出,文件对于之前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杠杠融资行为中常见的债券,信托和资管计划等融资方式的担保,明确了计提风险资本的要求,这将限制融资担保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从而间接限制了地方平台等各类企业进行融资的杠杆,对于近年来比较火爆的ABS融资方式明确要求计提权重为100%,可以说堵住了又一个漏洞。“但整个文件也体现了有保有压的思路,对小微企业和涉及三农融资的担保要求作出了一定放宽。”


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记者表示,文件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可以视为是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引,对行业影响深远。,对各项业务进行了规定,对各个权重进行了区分,、分类体现出专业性。融资担保行业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虽然不大,但在整个金融系统这一生态中是十分重要的,是金融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助于防止金融风险和杠杆在企业内部无序的扩张和膨胀,导致内在的操作风险和其他金融领域风险的发生。


罗祉琦认为,,。可以预期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目前没有金融牌照的类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