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0 10:55:05
刚刚,,以及违反了不得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一、中泰信托被暂停所有集合信托业务
二、资管新规破刚兑背景下,
一、中泰信托被暂停所有集合信托业务
近两个月,中泰信托连收2张罚单。
第一张是2017年12月6日,上海银监局公示的11月8日给中泰信托开出沪银监罚决字〔2017〕33号罚单。中泰信托因2015年,该公司通过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较大金额贷款。同时,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被罚90万。
号,这直接令中泰信托其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2017年12月22日,持有中泰信托 29.97%的股权的中泰信托二股东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近日, 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公司客户合法权益:
一是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 号)相关规定。
二是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 第 2 号)第三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
,:
责令你公司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你公司作出整改后,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
,本决定书继续有效。
二、资管新规破刚兑背景下,
(一)资管新规严格禁止管理人的任何保本保收益安排
刚刚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的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定义是: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严格禁止管理人的任何保本保收益安排,旨在打破刚兑。
而新规从技术手段上,亦开始要求所有资管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笔者认为,最终很可能除非标以外,所有公募和私募产品都需要用市值法进行估值计算净值。
从产品设计角度,资管新规禁止分级资管产品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这一条对整个结构化产品的明股实债、并购基金当前很多业务冲击非常大。
(二)证监会口径早已明确
在大资管新规之前,证监会已经非常明确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发行的所有产品以及证券类私募都不能对优先级进行保本保收益安排。但是私募基金中的私募股权和其他类私募都不受此规则的限制,信托也同样不受限制。
所以规则主要影响信托、私募股权和其他类型私募产品(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本身不能分级)。
① 首先,管理人不能为优先级的本金及收益提供任何不亏损的承诺或者担保;这在整个新规对资管产品的基本定义中就已经明确。
② 劣后投资人进行保本保收益的做法常见于私募基金,是最应禁止的类型。尤其是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管产品产于产业基金时,往往要求产业基金的劣后人对银行理财间接持有的优先级份额进行远期回购或者差额补足。
③ 劣后投资人的关联方,这个我们认为同劣后投资人相同,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认定,。这个常见于当劣后投资人由于自身属于上市公司、国企,存在对外负债或者担保的限制,所以往往找一家关联方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④ 对于独立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等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应该不属于禁止的范畴。也称之为体外担保。
(三)刚兑认定标准明确后,对应处罚力度将加大
刚兑认定:
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对于信托公司的增信/回购函,相关风险情况如下:
处罚措施上,区分以下两类机构加强惩处:
1、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并予以适当处罚。
2、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
而在投诉举报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
总体而言,三会未来对刚性兑付的处罚力度会显著加大,从目前的刚兑实际情况看,也是以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为更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