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09:10:41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向中基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不得为涉及银行委贷、信托贷款的集合券商资管计划进行备案。中基协已电话通知各机构。
具体要求如下:
(1)不得新增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然到期结束,不得展期。
(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管理人应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向上应穿透识别委托人的资金来源,确保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人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向下做好借款人的尽职调查、信用风险防范等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4)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兑付风险的,。管理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不得刚性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