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梅艳芳的内衣去拍卖,遭炮轰的信托公司错在哪儿?

2022-08-08 09:52:10

一个令人无限唏嘘的消息。

一代巨星梅艳芳的3000项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波鞋、公仔连贴身内衣裤(未拆牌子)等,正被香港汇丰信托进行拍卖。

一时之间,梅姐生前设立的那个风波不断的家族信托被外界重新聚焦。另一方面,淹没在万众讨骂口水中,却自认“按合约执事”的信托方到底错在哪儿呢?

盈科全国家族信托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师李魏表示,尽管信托公司是按相关信托协议执行此事,从法律来讲并无不妥,但将梅姐私密物品公开拍卖,确实有欠周全考虑。“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同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义务为了信托目的和受益人最大利益,独立履行受托职责,但如果只考虑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不考虑受益人情感要求,这种无爱的处理方式应该不是委托人希望看到的。”他说。

惹众怒,内衣100元起卖

“巨星梅艳芳逝世12年,今日(12月10日)再由遗产管理人汇丰信托旗下的“LAST BUT NOT LEAST-最后芳华”举行网上拍卖会,至本月22日下午6时截止。

据悉,此批拍卖品合计3000件,最瞩目除包括新秀冠军奖座、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配角奖座外,竟然连梅姐生前的贴身物品都被拍卖,包括吊带睡衣十件,底价100元,未拆牌子的胸围加内裤,底价500元拍卖……”



此事令社会大众一片哗然,梅艳芳诸多生前好友更是难掩愤怒。

谭耀文日前通过微博表示:“这遗产公司还有人性的吗?请立即停止拍卖!你这不是信托公司,是信错公司!为什么不能用别的方式去送赠给歌迷会呢!内衣和奖都卖得!……请大家一起反对反对反对反对!!!”

此外,便发微博怒斥:“悲!梅艳芳。放过她的内衣吧,给艺人最后的一点尊严。”

再聚焦,梅姐所设家族信托

实际上,梅艳芳在世之时,就有媒体报道其与母亲覃美金关系一直存有芥蒂,同时其不能接受母亲“嗜赌成性”。

为了保障母亲花销维持其足够体面的晚年生活,梅艳芳煞费苦心地委托信托机构打理遗产——由信托按月支付给母亲生活费,而不是在其去世后让母亲一次性得到巨额遗产。

按照梅艳芳在去世前约一个月立下的遗嘱,将遗产管理事项委派信托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分配如下:

●梅艳芳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元生活费(后获提升至12万元);

●胞姐梅爱芳两名儿子及兄长梅德明两名女儿共获170万元读书基金;

●好友刘培基获赠获香港跑马地毓秀大厦及伦敦共两物业;

●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妙境有限公司。

按理来讲,每月7万港币足够梅妈锦衣玉食,同时限制母亲阔绰豪赌或挥霍了,有利于母亲自我行为约束。

怎料,梅妈对上述信托制度安排极度不满,在梅姐离世之后,覃美金数度控告信托公司,。此举令其花费巨额资金,支付旷日持久的律师费及诉讼费!

资金紧,拍卖遗物迫于无奈?

梅艳芳去世以来,虽然初期限定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元生活费,,信托公司考虑到实际情况,逐年提高生活费额度。

从2004年的7万元港币/月~2015年1月的15.8万港币/月(除却还债10.8万,梅妈生活费5万),加上,梅妈旷日持久的诉讼耗费的巨额律师费和诉讼费,时至2008年10月,梅艳芳遗产的流动资金只剩下8.5万港币,梅妈曾一度“断粮”。梅艳芳的诸多遗物因此被逐步拍卖。

2009年及2011年,梅艳芳的遗产管理人出售阿梅位于伦敦的物业及拍卖阿梅43件珠宝,分别套现500多万港币及681万港币,以支付梅妈生活费及诉讼费。

2011年,梅艳芳2003年穿上婚纱举行最后演唱会,当时所戴的 Gianmaria Buccellati订制颈链和耳环以158万港币卖出。

2013年,梅姐逝世10周年时经拍卖行进行拍卖合共405件遗物,当时阿梅歌迷会与曾志伟、张敬轩等努力投得阿梅约67个奖座,全部物品合共总成交价达531万港元。

此番,因为拍卖物品涉及内衣等物件信托公司承受巨大压力,虽然他们一再表示是按照遗嘱执行。


很难堪,这无爱的处理方式

对于上述口水事件,盈科全国家族信托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师李魏表示,尽管信托公司是按相关信托协议执行此事,从法律来讲并无不妥,但将梅姐私密物品公开拍卖,确实有欠周全考虑。

“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此外,李魏认为,从梅艳芳遗产信托近年曝光的诸多风波来看,当时在一些信托条款设计上似有考虑不周之处,比如信托保护人缺失,比如将内衣等私密物品也列入信托财产之列等。

“从媒体报道的公开资料来看,梅姐是在患上子宫颈癌后开始与信托公司私人信托主管商讨遗产信托事宜,并在去世前20多天签订遗嘱和信托协议。但自始之始,媒体未提及梅姐聘请过独立家族信托律师参与此事,非常让人费解。同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义务为了信托目的和受益人最大利益,独立履行受托职责,但如果只考虑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不考虑受益人情感要求,这种无爱的处理方式应该不是委托人希望看到的。”他说。

实际上,在家族信托的一篇叫好声中,梅艳芳信托似乎给大众泼了一盆冷水,甚至被称为“家族信托之殇”。

有业内人士认为,本案固然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但其根本原因并非家族信托本身造成的,而错在缺乏与之配套的信托保护机制。

所谓信托保护机制,就是设立独立的信托保护人,与信托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其职责以执行委托人意愿为目标,不仅仅局限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在梅艳芳信托中,由于缺乏制衡,受托人对于受益人不理智诉讼所产生的高额律师费的拨付要求,采取了事不关己,甚至是纵容的态度,是信托保护人缺位情况下发生道德风险的一种典型状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凯表示,基于财富传承的考虑,在家族信托中,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

如何有效传递遗嘱、信托合同、家庭契约等法律文件,如何保守当事人隐私,持续维护和受益人的权益,则成为首要问题。如果将这些事务交给金融机构管理,不但会造成金融机构的管理压力,不利于其发挥资产管理专业机构的特长,而且存在发生单方道德风险的可能。

应当由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充当信托保护人的角色,传递当事人的意愿,保守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庭的权益。”陈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