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信托功能适合三类人士购买

2022-08-16 14:29:31

买人寿保险其中一个功能,就是财富传承,当自己过身之后,能将人寿保额当作财产适当交予挚爱的家人,让他们不必因为家中顿失经济支柱而为生活操心,是属于对家人的一种关心表现。 


不过,坊间99.9% 人寿保险都是一笔过赔偿,金额最少也有数十万元,多至过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你的受益人又是否真的能承受一笔突如其来的巨大财产呢? 

如果你的家人属「月光族」,每个月赚来的钱都月月清袋,突然给他们一大笔钱,可能很快便会花清光。 更糟榚的是,是有机会引发财产纠纷,甚至引来一些心怀不轨之人来谋财害命,这些都不是大家想见到的情况。 

在有钱人的世界中,会以信托 (Trust)形式解决上述的遗产传承问题,例如大家都熟悉的已故知名歌手梅艳芳,她知道梅妈妈并非一个善于理财的人,所以成立信托 ,除了自己的遗产外,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等赔偿亦有注入信托中。 

信托的受托人会根据指示办理成立人的嘱托,在梅艳芳的个案中,便是将其中一部分遗产,以每月发放形式给予梅妈妈,确保她日后有足够的生活费,一直至终老。 另有一部分则给姐姐梅爱芳及兄长梅德明的子女,助他们完成学业。 

然而, 信托的其中一个缺点,就是费用昂贵,因为要牵涉第三方去执行信托 。 如果处理的财产及执行指示愈复杂,收费亦愈高,所以一般人甚少用信托去处理遗产。 

其实,市面上已开始有保险公司,推出有信托功能的寿险产品,投保人可以选择一笔过给予身故赔偿予挚亲,或是让保险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等时限,定期发放固定比例的赔偿金额予指定的受益人。 

另外,传统的信托会按照协议,将资金再投资,让资产能够增值。 上述有信托功能的保险产品,亦有复归红利及终期红利。 此外,若大家选择分期领取身故赔偿,保险公司亦会将未发放的赔偿金额继续滚存,据悉目前的非保证利率约为0.25%。 虽然不高但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况且现在美国正处于加息周期,此利率未来有机会上调。 

重点重点重点是(因为很重要,所以要讲三次),此种产品可以做到信托的功能,但却没有信托的高昂收费及繁复的手续。 大家如常一样买寿险保单,保费亦不会因此增加,程序亦有代理跟进,不用自己操心。 

说了那么多,究竟何人适合用这种「 信托 」功能产品? 依小弟之见,以下三类人最为合适。 

(1)受益人不善理财 
赚钱虽然不易,但守财更难。 不善理财的人,任你比多多钱渠,最终都会花光。 若然你的保单受益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都是一个大花筒,经常入不敷支,或欠落很多信用卡数,甚至经常投资失利等等,都建议采用信托式的分期索取赔偿方式。 起码月月有钱洗,总好过一次过花光而老来无依。 

(2)需长期受照顾的受益人 
如果你的受益人属超过80岁的高龄老人家、未满18岁的未成年儿童、或是长期需要照顾的伤残人士或智障人士,这些人士随时连日常生活自理也成问题,贸贸然给他们一大笔保险赔偿金额,他们懂得运用之余,亦有机会引来其他心怀不轨的人注目,徒添性命危险。 反而定期给他们资金,确保他们解决生活所需,才是上策。 

(3)容易引起财产纠纷 
如家人经常为财产争拗,当各人拿取一笔过赔偿后,仍有机会发生纠纷。 若然将赔偿摊分,逐少逐少发放予指定受益人,争拗机会可减少。 

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进入新的一年,是时候好好为整个家庭周详计划!


延伸阅读: 

富不过三代?因为你还不会用【保险+信托

“保险+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和遗产分配中最有效的工具,目前80%-90%的富豪都会通过“家族保险+信托”或基金会的方式将财富传承给后代。


 保险与信托的区别与联系 

 信托 

信托是一个平台,可设立个性化的契约以满足客户的要求,操作灵活,财产不为客户所有,但受客户控制,持续时间可以很长。


 保险 

保险是一个渠道,目的单一、明确。以发生保险事故为给付条件,不易产生纠纷。资金为客户所有,但不受客户控制。财富的延续时间有限,无法全面践行客户的意图。


最佳的做法是把保险装入信托,成立保险信托,实现强强联合,既可以约定将保险金给付时归入信托,也可以用信托财产直接投保。所以“家族保险+信托”成为富豪们作为财富传承的重要管理工具。


 “保险+信托”组合传承的四大优势 

 财产安全隔离 

订立遗嘱,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财富传承手段,但遗嘱的真实性认定、继承人的身份认定、不同遗嘱的效力认定、不同国家继承法的区别、继承人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等均可能引发遗产纠纷。


而一个家族一旦发生遗产纠纷,可能导致家族财富在纷争中被消耗侵蚀,甚至家族企业因矛盾而破产或被外资收购。


对内地的富裕人士而言,70%左右是企业主,现实操作中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之间常无清晰之界定,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个人资产往往不必要地暴露在企业债务追偿风险之下。而信托资产是独立存在的,其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委托人的任何变故都不影响信托资产的存在,受益人是通过享有信托受益权(而不是遗产)获得利益及信托文件指定的管理权限。


保险+信托资产稳定在受托人名下,一方面委托人的债权人无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追索 (信托财产非法所得除外),构筑了企业财富和个人财富间的防火墙,规避了企业经营风险对家庭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委托人家人将财富在短期内挥霍一空。最为重要的是,通过家庭保险信托的架构,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就无法通过遗产法庭来争夺遗产,避免认证遗嘱等法律纠纷的出现,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财富灵活传承 

相比保险而言,保险信托的受益人、信托目的、财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条件和方式、期限等条款均可由委托人根据实际需求与受托人在信托契约中灵活约定。此外,即便信托契约已经确立,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委托人可以与受托人就信托契约进行更加个性化的修订,比如:约定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条件,比如“受益人年满18岁、受益人结婚、受益人的子女出生后”等; 受托人还可以设定发生突发情况时的信托资产分配安排,如委托人或受益人身故、婚姻变故、面临法律诉讼等。



 避税增值保值 

虽然目前内地还暂未开始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但一旦开征,如果用遗产继承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就可能缴纳巨额的遗产税及赠与税;而如果设立家庭保险信托将财富通过信托收益的方式传承给下一代的话,因保险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家庭保险信托资产不列入委托人的遗产),就可以合法规避遗产税和赠与税。


 信息严格保密 

一旦家庭信托设立,保险信托资产的管理和运用均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委托人没有义务对信托资产进行披露,而且受托人也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从而很好地保护了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信息不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