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刚性兑付——理财产品新规解读

2022-07-08 15:43:06


2018年4月27日,又是一个周五,

百亿规模的资管行业


别这么激动嘛,

该资管新规是由一行和外管局联合发布的。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如下7类金融机构


它们接受投资者的委托

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

不同类型产品投资有不同的底层资产。

固定收益类产品标准如下

权益类产品标准如下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标准如下

混合类产品则投资于上述三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管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管产品。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下新规要点:


/1/ 打破刚性兑付


以前


好啦好啦,把牌子收起来,以后这些不能做啦!

新规要求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刚性兑付

因为……




刚性兑付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

干扰资金价格。

 


刚性兑付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提升了道德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

发现金融股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

均可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以下行为会被认定为刚性兑付


(1)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管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



以此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2)资管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发行或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3)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

对产品保本保收益。

这里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叫做摊余成本法


我们不严谨地举个例子。

假设一债券现价90元,10天以后到期,保证以100元兑付,


按照摊余成本法,把收益的10元钱按照剩余天数平摊一下,则每天收益10/10=1元钱。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



但由于经济数据市场利率因素会影响债券价格,所以这10天债券走势不会是一条直线,实际有可能是这样的,


而一些资管产品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使得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的大小。



所以需要采用净值型产品定期披露净值,来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这时,投资者的收益依靠产品净值,不等于预先确定的预期收益。


但考虑到可操作性,新规提供了例外情形,

对于封闭式产品,所投资产在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等条件下可还是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


/2/  对标与非标重新定义


新规规定标准化债权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像巧克力工厂标准化生产一样,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满足以上5个条件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否则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类资产或股权类资产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这也是禁止刚性兑付的具体表现。


好了,

今天我们先说到这,

我们下期再聊。



 来源:三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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