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金融业扶持政策!!!

2022-07-22 08:03:35

号)、 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打造“”金融服务枢纽和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经认定为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三)股权投资企业。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第二条 【落户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3.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

(三)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10亿、20亿、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10亿、30亿、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三)股权投资企业。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2.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3.对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其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30%的奖励。

4.退出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的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提升能级奖】

    注册在南沙的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人才奖】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