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机构大调整:新设城商行部信托部惠普金融部

2023-06-05 13:39:33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月20日下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但不改变编制。

:第一,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

  第二,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具体处室变化上,统计部及政策研究局下的宏微观审慎政策处将划归审慎规制局;原分布在银监会各部门的现场检查处则抽出来,整合划归至现场检查局;普惠金融工作部涉及面众多,包括原银监会二部的小企业办、、融资性担保部及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协会、。

  第三,。;;;;。

  此外,据财新记者还了解到,。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争取在1月25日前完成职能机构与人员的划断,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先定机构职能,局级干部调整暂不进行。比如,有的部被拆为两个部门,则该部门主任先兼管两个部门,等新机制正式运行后再调整该部门主任的职位。据其透露,现在是新老机制混合运行,保证“内部无缝隙对接”,3月1日将正式运行新机制。

、、、,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银监会表示,:,,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占部门总数的77.3%。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比如,信托资产规模近13万亿,仅次于银行业总资产,。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据其介绍,银监会只对“三个半”部门负主体责任,即政策性银行、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及非银行中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而其它的主体职责全部交到地方银监局,。同时,银监会只保留三项准入权力:新机构的出生(只批筹建不批开业),机构的重组改革、机构的破产重整。■

  附:

  、、

  为认真贯彻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

  改革内容包括:、、、,、、、,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倾斜资源,。银监会成立10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法有授权必尽责,。,,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以加强自我约束,。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属地负责的原则,,对于全国性机构,,;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同时,银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调整后,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宏观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一手抓防风险”的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并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部门按照原有分工,继续履行与有关部委沟通联系、受理市场准入事项等职责,做到对内无缝隙衔接,对外无感觉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