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07:14:26
在刚性兑付条件下,就其实质而言,信托变成了一种银行业务,以信托公司本身的信用,而不是项目本身的信用,来保证兑付。何况,很多信托产品委托银行代销,这在无形中也给信托产品进行了增信。从此角度看,信托业务是典型的“影子银行”,以前叫“二银行”,即没有银行之名,而行银行之实。如此,信托产品,就成了一种变相的“高息存款”。这并不符合信托的本意。真正的信托业务,每个项目的风险是隔离的,而信托公司只收取代客管理的服务费。一个项目发生风险,并不由其他项目承担,也不由信托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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